您提出的關于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組織作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司法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涉稅專業服務組織更好發揮作用的建議
近年來,稅務部門在購買涉稅專業服務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在制度建設上,2018年,稅務總局印發《全國稅務系統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了稅務系統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包括“技術評審鑒定評估”“鑒證服務”“財務會計審計服務”等事項。2019年,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統籌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9〕82號),明確在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落實減稅降費等重大任務時,各地稅務機關可按照《全國稅務系統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等有關規定,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購買涉稅專業服務,以滿足納稅人多元化、個性化需求。在具體實踐上,部分稅務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利用涉稅專業服務組織的專業和人才優勢,通過購買涉稅專業服務方式,發揮其助力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初,財政部頒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進一步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范圍。鑒于您所提建議中部分涉稅專業服務事項尚未列入《全國稅務系統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下一步我局將依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購買涉稅專業服務項目清單,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后,及時調整到指導性目錄并下發執行。
二、關于加快涉稅專業服務立法,保障涉稅專業服務組織更好發揮作用的建議
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2017年以來,我局出臺了《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修改)及相關配套制度,向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構建了以實名制和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制度體系。涉稅專業服務市場進一步發展壯大,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們認為,堅持放管并重、權由法定的原則,對于優化涉稅專業服務市場環境,提高涉稅專業服務質量,保障涉稅專業服務組織更好服務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強化稅收征管效能,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的監管工作實踐表明,《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規定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也需要通過行政立法來賦權和規范,才能保證監管落實到位。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關于按照包容審慎原則推進新經濟領域立法的有關要求,積極協助司法部等有關立法部門,廣泛聽取納稅人和繳費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涉稅行業協會及社會各界對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發展的意見,結合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方向,推動涉稅專業服務立法進程。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8月31日